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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9:44:30  浏览:83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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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的通知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的通知




建标[200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

  为了引导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减少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的盲目性,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的质量,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计投资[1993]530号)的要求,结合房地产业的特点,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与房地产司组织制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已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的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

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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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质电[2004]5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目前,我国北方许多地区陆续进入冬季施工时期。冬季气温低,风、雪天气增多,是各类施工事故的高发期。为确保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贯彻“一决定、两条例”和今年9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认真分析本地区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辩识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本地区重大事故危险源真正作到心中有数并进行重点监管。三是要强化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和工作检查,加强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是企业要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二是企业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消除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隐患。三是企业要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四是要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的管理,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于不执行冬季施工各项安全措施或者冬季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咬定目标,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据初步统计,截止2004年10月31日,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872起、死亡1027人,比去年同比分别下降18.88%和17.51%;其中10月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3起、死亡9人,比去年同比分别下降40%和70%,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平稳趋势。各地要切实克服麻痹思想,继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越到最后关头,越要一丝不苟,踏踏实实地做好每项工作。

  一是各地区要根据刚刚结束的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针对隐患问题,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巡查制度,确保村镇施工安全;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地区和近年来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一次冬季施工专项安全检查。二是要抓紧完成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工作,启动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工作,确保在2005年1月13日前完成;开展两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程序。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执法能力,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监督执法,建立起安全生产执法台帐。年底我部将对各地全年安全监督执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与各地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对比检查。四是各直辖市、省会城市、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特级资质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要切实发挥起安全生产表率作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组织、协调、监督,切实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社会责任,树立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的社会形象。

  各地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工作,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性,力争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努力做到在今后的两个月中,各直辖市、省会城市等中心城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通过发挥自身的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和物质保障优势,从根本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部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石嘴山市地税局机关科室目标考核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地方税务局


石嘴山市地税局机关科室目标考核细则

石嘴山市地方税务局 石地税发 [2003] 189 号
2003-6-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客观地考核市局机关科室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和推动我市地税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和有效激励的原则,贯彻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思想,围绕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主题,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工作。
  第三条 为加强市局机关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局局长,副组长为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是对市局机关科室每年各项工作所进行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各科室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立足市局机关各科室的工作职责,结合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考核内容可分为公共目标和专业目标两部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
  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方法,其中公共目标占60分,各科室具体工作占40分。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七条 考核工作依据《石嘴山地税局机关科室目标考核标准》和每个月考核情况,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一同组织实施,并于翌年元月底前考核结束。
  第八条 考核工作采取直观量化,年终考核与按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九条 考核工作采取“听、查、看、问、评”的方法进行。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十条 根据各科室目标考核的结果,把考核分数作为对各科室奖惩的依据,并按考核得分排序和有关奖励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凡年度考核得分为前三名的科室,当年可评为“石嘴山市地税局先进集体”,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科室主要负责人可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
  第十一条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分管部门的主考人,要按照《考核标准》规定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与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如果主考人流于形式,考核不严,造成疏漏,在市局、区局年终组织考核中,有扣分项目的,将从分管领导年终民主测评总分中扣除相应的分值。相反,如有加分项目,超出“分值”栏内基本分值的部分,加入民主测评总分。
  第十二条 为惩戒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甚至造成疏漏或不良后果的,对考核项目所扣分值超出“分值”栏内的基本分值而不够扣的,应从总分中据实扣除。相反,对工作认真负责,为市局争得荣誉的,所加分值超出“分值”栏内的基本分值的,据实加入总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时取消评选先进单位资格:
  1、因社会治安等原因和其他违法乱纪而影响单位形象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
  3、重要工作没有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5、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6、有其他重大问题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考核统计的起止日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 各主考人每月将考核结果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考核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并在市局机关范围内,于次月10日前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对于奖励的加分,均以发文机关的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第十七条 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凡当年未作结论的,由市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二00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石嘴山市地税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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