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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4:29:43  浏览:81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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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

(第19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07年4月13日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州长:年仲华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州政府设立州科学技术奖,分以下二类:
  (一)科技特别奖;
  (二)科技进步奖。
  第三条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速科教兴州、人才强州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设立州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州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州政府批准。
州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行业评审组,对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州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对申报科技特别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初步考核和评审。
  第六条 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科技特别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或组织:
  (一)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特殊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单位;
  (二)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技术创新、取得多项科技成果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取得多项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技工作者;
  (三)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增加科技投入,积极实施科教兴县战略,采用多项行政、技术措施帮助企业和农村引进、示范、推广多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全社会的技术进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广泛开展科学技术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努力提高全民科学技术素质等方面实绩突出、走在全州前列的县(市);
  (四)以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在促进临夏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州外组织和公民(包括外国组织和外国公民)。
  第九条 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及在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发明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取得重大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在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方面有创新,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五)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中,研究结论被采纳,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成效显著的;
  (六)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
  (七)在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本州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
  前款第(三)项重大工程类项目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仅授予组织。
  前款第(六)、(七)奖项仅授予公民。
  前款第(六)项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
  前款第(七)项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3、经实施一年以上,创造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条 州科技特别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从申报单位(人员)中择优评选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第十一条 州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项。其中一等奖占20%左右,二等奖占30%左右,三等奖占50%左右。
  第十二条 州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选(项目)由下列部门、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县、市人民政府;
  (二)州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中央及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四)经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单位、组织和科学技术专家;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临夏军分区有关部门;
  (六)党委系统和民间组织的项目,由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推荐。
  第十三条 州科学技术奖采取限额推荐。各推荐部门或个人应当对申报人选(项目)择优推荐,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四条 州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科技进步奖行业评审组的意见和科技特别奖考核评审组的意见,召开全体会议进行最终评审,确定获奖人选(项目)、奖励种类及等级。
  第十五条 州科学技术奖实行异议制度。州科学技术奖的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 在公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对有争议的人选(项目),可向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由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州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选(项目)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结果进行审核,报州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州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由州人民政府发布奖励决定、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九条 州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标准:科技特别奖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万元,其中2万元奖给科技特别奖获得者,0.5万元奖给完成该项目的其他有功人员,0.5万元用于改善科研、工作条件。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其中1万元奖给科技特别奖获得者,0.5万元奖给完成该项目的其他有功人员,0.5万元用于改善科研、工作条件。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万元,其中0.6万元奖给科技特别奖获得者,0.4万元奖给完成该项目的其他有功人员。获奖者为单位的,60%的奖金奖给主要有功人员,40%用于改善工作条件。
  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0.8万元、0.5万元、0.3万元。
  州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州财政部门提出,报州政府批准后实行。
  第二十条 州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和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州科学技术奖的,经查明属实,由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州政府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其主要申报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州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二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州科学技术奖的,由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二十三条 参与评审活动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评审资格,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社会力量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由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所收取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登记。
  第二十五条 除设州级科学技术奖外,州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六条 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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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泉市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全程办事代理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泉市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全程办事代理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4〕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全程办事代理制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龙泉市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全程办事代理制试行办法



根据丽水市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龙泉市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全程办事代理制试行办法。

一、全程办事代理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含义

全程办事代理制的指导思想: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推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为宗旨,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着力点,通过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动政府的公共行政社会化服务,密切干群关系,实现“阳光行政”,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大发展。

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基本含义:以承办单位无偿代理为形式,通过内部运作,依法全程承办申请人申办事项的一种工作制度和办事方式。这是一种集首问责任制、办事承诺制等便民措施于一体,并进一步深化拓展,旨在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实施并联审批,降低办事成本,优化新时期为民服务的综合性措施。

二、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范围

全程办事代理的主要范围:市本级入园企业、外资企业、市重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的企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

三、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以龙泉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为主体(以下简称“审批中心”)建立部门办事窗口的全程办事代理制网络体系,确定窗口代理员,无偿提供全程代理服务。

(一)审批中心指定全程办事代理事项,由常驻审批中心各部门办事窗口分别负责办理。审批中心全程办事代理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办好申请人的委托,确定牵头单位,落实好代理员,进行全过程的办事代理工作。

(二)未进驻审批中心的部门要做好全程办事代理窗口、代理人员、受理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制定好全程办事代理窗口和代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到热情周到、耐心优质服务。

(三)审批中心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审批中心和未进驻审批中心的部门要与龙泉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衔接工作,指定代理人负责外来投资项目和入园企业的全程代理工作。

四、全程办事代理制基本流程

申请人向全程办事代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后,由代理窗口召集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并落实代理员进行承诺办理。

五、全程办事代理责任制

全程办事代理制的部门窗口和全程办事代理员必须认真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工作,违反以下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拒不履行全程代理工作的;

(二)因窗口和办事代理员主观原因造成全程代理超承诺时限的;

(三)因窗口和办事代理员刁难申请人或办事推诿、拖拉、态度恶劣等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窗口和办事代理员未完成全程办事代理工作的。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全程办事代理制操作流程
http://www.longquan.gov.cn/zcfg/wjcyzx/zxwj/P020041125365505440756.doc


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第二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第二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财金函[2008]12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沈阳军区联勤部,有关转贷银行,有关采购代理公司: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实施进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2]76号)及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现将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将湖南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引进医疗设备等47个项目列为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详见附件1)。

上述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完成对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尽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资金申请报告的报批手续;转贷银行及时办理评估和转贷相关工作。我部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适时对外提出。

二、同意新疆昌吉市垃圾处理等25个项目的变更事项(详见附件2),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三、安徽淮南师范学院购置教学实验设备等3个项目(详见附件3),因未在有效期内签署商务合同,现予以取消,有关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的相应工作同时终止。

对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实施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或中央有关单位应在有效期内来函说明申请延期原因,我部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有效期,原则上延期不超过1年。被取消的项目如再需申请外国政府贷款,应按申报程序重新办理。

附件:1.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

2.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事项表

3.部分予以取消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贷款国别
贷款金额
项目 类别
转贷银行

万欧元
万美元

1
湖南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奥地利
480
 

中国银行

2
山东滨州学院教学实训基地
奥地利
225
 

进出口银行

3
江苏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引进医疗设备
北投
800
 

进出口银行

4
吉林辽源市鸿图纸业有限公司建设锂离子电池隔膜
北投
1100
 

进出口银行

5
中交广州航道局进口挖泥船关键设备
北投
2500
 

交通银行

6
安徽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北投
 
650

中国银行

7
安徽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北投
 
498

建设银行

8
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建设中药新药研发产业基地
北投
498
 

农业银行

9
山东聊城中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北投
 
362

农业银行

10
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北投
 
153

进出口银行

11
四川省广播电视集团引进广电设备
北投
 
3000

中国银行

12
安徽淮南市山南新区污水处理
波兰
 
930

中国银行

13
湖南张家界公安消防支队引进设备
波兰
 
640

中国银行

14
山西晋中市国电榆次热电厂集中供热
丹麦
2800
 

进出口银行

15
安徽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
德国
3000
 

进出口银行

16
安徽池州市三二五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锅炉改造
德国
1300
 

中国银行

17
安徽安庆市供水系统改扩建工程
德国
800
 

进出口银行

18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污水处理及给排水管网
德国促进贷款
2500
 

建设银行

19
内蒙古鄂尔多斯建设三北羊场至新上海庙北铁路
德国促进贷款
3500
 

建设银行

20
江苏洪泽县污水处理
德国促进贷款
1500
 

工商银行

21
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德国促进贷款
1500
 

建设银行

22
湖北武汉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造运输船
德国促进贷款
2000
 

建设银行

23
云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
德国促进贷款
5000
 

建设银行

24
辽宁丹东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
芬兰
895
 

建设银行

25
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
芬兰
755
 

建设银行

26
贵州教育学院土建工程及引进设备
科威特
 
2500

进出口银行

27
甘肃卫生项目
沙特
 
3000

建设银行

28
重庆隆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引进饲料设备
西班牙
230
 

进出口银行

29
重庆隆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引进屠宰设备
西班牙
230
 

进出口银行

30
山东聊城市公安局建设交通管理指挥控制及城区治安防控系统
西班牙
385
 

建设银行

31
河南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496

建设银行

32
河南项城市中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300

中国银行

33
山东庆云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252

建设银行

34
湖北松滋市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598

进出口银行

35
安徽明光市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350

中国银行

36
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290

农业银行

37
湖南邵阳市绥宁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251

农业银行

38
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第202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300

中国银行

39
河北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380

交通银行

40
广东清远市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二期)
以色列
 
400

中国银行

41
广西钦州学院引进北部湾可持续发展和人才培养基地相关设备
意大利
1000
 

进出口银行

42
湖北恩施市中心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意大利
200
 

进出口银行

43
湖北鹤峰县中心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意大利
100
 

进出口银行

44
山西榆社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意大利
60
 

进出口银行

45
四川彭州市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意大利
200
 

进出口银行

46
重庆大渡口区第一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意大利
200
 

进出口银行

47
重庆万盛区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意大利
200
 

进出口银行

合计
33958
15350
 
 

注:共计折合6.80亿美元。






 

附件2






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事项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贷款国别
贷款金额 
项目类别
变更事项

万欧元
万美元

1
新疆昌吉市垃圾处理
奥地利
216
 

贷款金额由280万美元变更为216万欧元

2
甘肃公安消防系统引进消防设备
奥地利
393
 

有效期延至2009年3月31日

3
河南漯河市中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奥地利
190
 

贷款国别由意大利变更为奥地利,转贷银行由进出口银行变更为建设银行

4
山东济阳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奥地利
240
 

贷款国别由德国变更为奥地利

5
山西忻州市定襄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奥地利
200
 

贷款国别由意大利变更为奥地利

6
山西临汾市卫生局(曲沃县人民医院、洪洞县外科医院、尧都区第一人民医院、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奥地利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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