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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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1984年5月25日,教育部
为贯彻执行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暂行规定》第二条中“确因工作需要”,系指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确需要由其继续承担工作任务,如确有必要由其继续承担教学任务,直接负责尚未完成的重大科研项目,直接指导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等方面。“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系指其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延长期间的工作任务,如担任教学能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2/3,等等。在考虑能否“坚持正常工作”时,应参考其近几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该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暂行规定》第四条所规定的对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标准,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中的主要作者或发明者);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或为国家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者,以及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并为培养专门人才作出优异成绩和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15%。
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委级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的三等奖、四等奖获得者(集体奖中的主要作者或发明者),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或国家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者,以及建国后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并为培养专门人才作出优异成绩者,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百分之十。
3.建国后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并为培养专门人才作出显著成绩者,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5%。
三、在确定提高建国后从国外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回来定居工作并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的退休费标准时,可放宽对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的要求。
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第五条规定,凡符合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已经退休的高级专家,也可酌情适当放宽对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的要求。
四、《暂行规定》第五条中“也可以直接承担业务工作”,包括指导研究生、讲课等教学、科研工作。
五、凡属应该离休退休的高级专家,均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2〕1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届时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六、高等学校中具有其他职称的高级专家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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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政发[2005]16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乌兰察布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各类开发区)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为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可设档案馆或档案室。
市、旗(县)的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市、旗(县)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同级城建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区内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工作。
市、旗(县)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工作,定期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城建档案目录,并接受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
第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以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保管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保障城建档案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适应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市建设档案报送和移交
第九条 城建档案馆(室)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 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十一条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二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应按本办法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全部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第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报送和移交应依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一)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专业管线管理单位、工程测量单位都应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专业管线图、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二)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专业管线管理单位及时补充,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系统。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
(三)建设工程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还应当按规定报送相关建设工程的照片,录像等声像档案和光盘、磁盘等电子档案。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立卷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前,要签订《乌兰察布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编制要与建设工程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地下管线竣工验收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发放《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未取得《合格证》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三章 城市建设档案的保护和利用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管理制度。
采取先进技术,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对重要和珍贵的城建档案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确保城建档案的完好。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配备符合保管要求的库房和设备,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磁、防有害气体等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凡持有合法证件可以利用城建档案。在查阅利用城建档案时可以阅览、抄写、复制。被允许复制的城建档案要加盖市城建档案馆的印章,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工作人员在提供利用档案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室)在档案保管利用中,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涂改、伪造、销毁城建档案的,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档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照本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交建设工程档案,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专业管线管理单位、工程测量单位等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理工程档案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并依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乌兰察布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发〔199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文化部提出的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50处),现予公布。
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拥有极为丰富的文物。保护和利用好这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正确认识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望各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本地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使之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250处)
(一)古遗址(共56处)
编号 分类号 名称 时 代 地 址
1 1 龙骨坡遗址 更新世 四川省巫山县
2 2 许家窑-侯家窑遗址 旧石器时代 山西省阳高县、河北省阳原县
3 3 鸡公山遗址 旧石器时代 湖北省荆州市
4 4 大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贵州省盘县特区
5 5 西阴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西省夏县
6 6 兴隆洼遗址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
7 7 查海遗址 新石器时代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8 8 良渚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余杭市、德清县
9 9 薛家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 安徽省潜山县
10 10 北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长岛县
11 11 丹土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五莲县
12 12 西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郑州市
13 13 王城岗及阳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东周 河南省登封市
14 14 莠里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商、周 河南省汤阴县
15 15 石家河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天门市
16 16 雕龙碑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枣阳市
17 17 城头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澧县
18 18 石佛洞遗址 新石器时代 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19 19 卡若遗址 新石器时代 西藏自治区昌都县
20 20 姜寨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临潼县
21 21 齐家坪遗址 新石器时代 甘肃省广河县
22 22 大甸子遗址 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
23 23 白金宝遗址 青铜时代 黑龙江省肇源县
24 24 旌介遗址 商 山西省灵石县
25 25 吴城遗址 商 江西省樟树市
26 26 曲村-天马遗址 周 山西省曲沃县、翼城县
27 27 大工山-凤凰山铜矿 西周-宋 安徽省南陵县、铜陵市
遗址
28 28 蔡国故城 西周、春秋 河南省上蔡县
29 29 酒店冶铁遗址 战国、汉 河南省西平县
30 30 戚城遗址 春秋 河南省濮阳市
31 31 郑国渠首遗址 战国 陕西省泾阳县
32 32 魏长城遗址 战国 陕西省华阴市、大荔县 、韩城市
33 33 北戴河秦行宫遗址 秦 河北省秦皇岛市
34 34 固阳秦长城遗址 秦 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
35 35 秦代造船遗址、南越 秦、西汉 广东省广州市
国宫署遗址及南越文
王墓
36 36 五女山山城 高句丽(公元前37-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
668年)
37 37 凤凰山山城 高句丽(公元前37- 辽宁省凤城市
668年)
38 38 城村汉城遗址 汉 福建省武夷山市
39 39 甘泉宫遗址 汉 陕西省淳化县
40 40 骆驼城遗址 汉-唐 甘肃省高台县
41 41 尼雅遗址 西汉-西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
42 42 洪州窑遗址 东晋-唐 江西省丰城市
43 43 统万城遗址 十六国 陕西省靖边县
44 44 磁州窑遗址 北齐、隋、宋、元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
45 45 苏巴什佛寺遗址 南北朝-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
46 46 邢窑遗址 隋-五代 河北省内丘县、临城县
47 47 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 隋、唐 陕西省西安市
(包括青龙寺遗址)
48 48 隋仁寿宫唐九成宫遗址 隋、唐 陕西省麟游县
49 49 灞桥遗址 隋-元 陕西省西安市
50 50 锁阳城遗址 隋、唐 甘肃省安西县
51 51 渤海中京城遗址 渤海(公元698-926 吉林省和龙市
年)
52 52 扬州城遗址 隋-宋 江苏省扬州市
53 53 华清宫遗址 唐 陕西省临潼县
54 54 缸瓦窑遗址 辽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55 55 钓鱼城遗址 宋、元 四川省合川市
56 56 敖伦苏木城遗址 元 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二)古墓葬(共22处)
编号 分类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57 1 大伊山石棺墓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灌云县
58 2 石棚山石棚 青铜时代 辽宁省盖州市
59 3 虢国墓地 周 河南省三门峡市
60 4 纪山楚墓群 东周 湖北省荆门市
61 5 献县汉墓群 汉 河北省献县
62 6 帽儿山墓地 汉 吉林省吉林市
63 7 汉楚王墓群 汉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
64 8 汉梁王墓群 西汉 河南省永城市
65 9 合浦汉墓群 汉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
66 10 妻江崖墓群 汉 四川省三台县
67 11 曹植墓 三国 山东省东阿县
68 12 武侯墓 三国 陕西省勉县
69 13 泰陵 隋 陕西省咸阳市
70 14 永陵 西魏 陕西省富平县
71 15 热水墓群 唐 青海省都兰县
72 16 下八里墓群 辽 河北省张家口市
73 17 明祖陵 明 江苏省盱眙县
74 18 潞简王墓 明 河南省新乡市
75 19 海瑞墓 明 海南省海口市
76 20 明蜀王陵 明 四川省成都市
77 21 大禹陵 清 浙江省绍兴市
78 22 炎帝陵 清 湖南省炎陵县
(三)古建筑(共110处)
编号 分类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79 1 龙脑桥 明 四川省泸县
80 2 仙游寺法王塔 隋 陕西省周至县
81 3 治平寺石塔 唐 河北省赞皇县
82 4 开福寺舍利塔 北宋 河北省景县
83 5 兴圣教寺塔 北宋 上海市松江县
84 6 罗汉院双塔及正殿遗 北宋 江苏省苏州市
址
85 7 怀圣寺光塔 唐 广东省广州市
86 8 美榔双塔 元 海南省澄迈县
87 9 妙湛寺金刚塔 明 云南省昆明市
88 10 娲皇宫及石刻 北齐、明、清 河北省涉县
89 11 初祖庵及少林寺塔林 唐-清 河南省登封市
90 12 桑耶寺 789-799年 西藏自治区扎囊县
91 13 正定文庙大成殿 五代 河北省正定县
92 14 龙门寺 五代-清 山西省平顺县
93 15 府州城 五代-清 陕西省府谷县
94 16 戒台寺 辽-清 北京市门头沟区
95 17 阁院寺 辽 河北省涞源县
96 18 开善寺 辽 河北省高碑店市
97 19 晋城二仙庙 宋 山西省晋城市
98 20 崇庆寺 宋 山西省长子县
99 21 关王庙 宋 山西省阳泉市
100 22 则天庙 金 山西省文水县
101 23 南、北吉祥寺 宋-清 山西省陵川县
102 24 孔氏南宗家庙 南宋-清 浙江省衢州市
103 25 元妙观三清殿 宋 福建省莆田市
104 26 青、白礁慈济宫 宋-清 福建省厦门市、龙海市
105 27 赣州城墙 宋、明 江西省赣州市
106 28 广饶关帝庙大殿 南宋 山东省广饶县
107 29 济渎庙 宋-清 河南省济源市
108 30 龙兴寺 宋-清 湖南省沅陵县
109 31 梅庵 北宋 广东省肇庆市
110 32 托林寺 宋 西藏自治区扎达县
111 33 扎塘寺 1081-1093年 西藏自治区扎囊县
112 34 张掖大佛寺 西夏、清 甘肃省张掖市
113 35 北京东岳庙 元-清 北京市朝阳区
114 36 慈云阁 元 河北省定兴县
115 37 姬氏居民 元 山西省高平市
116 38 牛王庙戏台 元 山西省临汾市
117 39 绛州大堂 元 山西省新绛县
118 40 榆次城隍庙 元-清 山西省榆次市
119 41 霍州州署大堂 元 山西省霍州市
120 42 真如寺大殿 元 上海市普陀区
121 43 延福寺 元 浙江省武义县
122 44 南阳武侯祠 元-清 河南省南阳市
123 45 南岩宫 元、明 湖北省丹江口市
124 46 德庆学宫 元 广东省德庆县
125 47 七曲山大庙 元-清 四川省梓潼县
126 48 韩城大禹庙 元 陕西省韩城市
127 49 兴国寺 元 甘肃省秦安县
128 50 大高玄殿 明 北京市西城区
129 51 历代帝王庙 明、清 北京市西城区
130 52 北京鼓楼、钟楼 明、清 北京市东城区
131 53 蔚州玉皇阁 明 河北省蔚县
132 54 万里长城-紫荆关 明 河北省易县
133 55 毗卢寺 明 河北省石家庄市
134 56 千佛庵 明 山西省隰县
135 57 美岱召 明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
136 58 万里长城-九门口 明 辽宁省绥中县、河北省抚宁县
137 59 彩衣堂 明 江苏省常熟市
138 60 诸葛、长乐村民居 明、清 浙江省兰溪市
139 61 蒲壮所城 明 浙江省苍南县
140 62 镇海口海防遗址 明-近代 浙江省宁波市
141 63 棠樾石牌坊群 明、清 安徽省歙县
142 64 老屋阁及绿绕亭 明 安徽省黄山市
143 65 罗东舒祠 明 安徽省黄山市
144 66 东山关帝庙 明、清 福建省东山县
145 67 漳州石牌坊 明、清 福建省漳州市
146 68 归德府城墙 明 河南省商丘县
147 69 太昊陵庙 明、清 河南省淮阳县
148 70 比干庙 明、清 河南省卫辉市
149 71 襄阳“古隆中” 明、清 湖北省襄樊市
150 72 荆州城墙 明、清 湖北省荆州市
151 73 许附马府 明 广东省潮州市
152 74 佛山祖庙 明、清 广东省佛山市
153 75 莫土司衙署 明、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
154 76 靖江王府及王陵 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155 77 丘浚故居及墓 明 海南省琼山市、海口市
156 78 平武报恩寺 明 四川省平武县
157 79 真武山古建筑群 明、清 四川省宜宾市
158 80 张桓侯祠 明、清 四川省阆中市
159 81 大宝积宫与琉璃殿 明 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
160 82 白居寺 明 西藏自治区江孜县
161 83 西安钟楼、鼓楼 明 陕西省西安市
162 84 水陆庵 明 陕西省蓝田县
163 85 武威文庙 明 甘肃省武威市
164 86 鲁土司衙门旧址 明、清 甘肃省永登县
165 87 南堂 清 北京市西城区
166 88 觉生寺 清 北京市海淀区
167 89 万荣后土庙 清 山西省万荣县
168 90 袄神楼 清 山西省介休市
169 91 五当召 清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170 92 盂城驿 清 江苏省高邮市
171 93 玉海楼 清 浙江省瑞安市
172 94 二宜楼 清 福建省华安县
173 95 魏氏庄园 清 山东省惠民县
174 96 丁氏故宅 清 山东省龙口市
175 97 开封城墙 清 河南省开封市
176 98 周口关帝庙 清 河南省周口市
177 99 内乡县衙 清 河南省内乡县
178 100 马田鼓楼 清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
179 101 宁远文庙 清 湖南省宁远县
180 102 满堂围 清 广东省始兴县
181 103 雷祖祠 明、清 广东省雷州市
182 104 东坡书院 明、清 海南省儋州市
183 105 德格印经院 清 四川省德格县
184 106 夕佳山民居 明、清 四川省江安县
185 107 杨升庵祠及桂湖 清 四川省新都县
186 108 中心镇公堂 清 云南省中甸县
187 109 隆务寺 明、清 青海省同仁县
188 110 伊犁将军府 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四)石窟寺及石刻(共10处)
编号 分类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189 1 森木塞姆千佛洞 晋-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
190 2 马蹄寺石窟群 十六国-清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191 3 灵泉寺石窟 东魏-宋 河南省安阳县
192 4 龙山石窟 元 山西省太原市
193 5 贺兰山岩画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194 6 龙兴观道德经幢 唐 河北省易县
195 7 天护陀罗尼经幢 唐 河北省石家庄市
196 8 瑞岩弥勒造像 元 福建省福清市
197 9 千唐志斋石刻 西晋-民国 河南省新安县
198 10 草庵石刻 元 福建省晋江市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50处)
编号 分类号 外 称 时 代 地 址
199 1 天津利顺德饭店旧址 清-民国 天津市和平区
200 2 南开学校旧址 清-民国 天津市南开区
201 3 大连俄国建筑 清 辽宁省大连市
202 4 瞿秋白故居 清 江苏省常州市
203 5 马江海战炮台、烈士 清 福建省福州市
墓及昭忠祠
204 6 胡里山炮台 清 福建省厦门市
205 7 烟台福建会馆 清 山东省烟台市
206 8 青岛德国建筑 清 山东省青岛市
207 9 谭嗣同故居 清 湖南省浏阳市
208 10 魏源故居 清 湖南省隆回县
209 11 广州沙面建筑群 清 广东省广州市
210 12 康有为故居 清 广东省南海市
211 13 梁启超故居 清 广东省新会市
212 14 大邑刘氏庄园 清、民国 四川省大邑县
213 15 纳楼长官司署 清 云南省建水县
214 16 南甸宣抚司署 清、民国 云南省梁河县
215 17 广州圣心大教堂 1888年 广东省广州市
216 18 镇江英国领事馆旧址 1889-1890年 江苏省镇江市
217 19 向警予故居 1895年 湖南省溆浦县
218 20 硇州灯塔 1899年 广东省湛江市
219 21 庐山会议旧址及庐山 1902-1937年 江西省九江市
别墅建筑群
220 22 上海外滩建筑群 1906-1937年 上海市黄浦区、虹口区
221 23 张学良旧居 1914年 辽宁省沈阳市
222 24 蒋氏故居 民国 浙江省奉化市
223 25 李宗仁故居(包括李 1921、1948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
宗仁官邸) 县、桂林市
224 26 李济深故居 民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
225 27 哈尔滨颐园街一号欧 1922年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式建筑
226 28 上海邮政总局 1924年 上海市虹口区
227 29 圣索菲亚教堂 1923-1932年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28 30 哈尔滨文庙 1926-1929年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29 31 武汉国民政府旧址 1926-1927年 湖北省武汉市
230 32 湘南年关暴动指挥部 1928年 湖南省宜章县
旧址
231 33 右江工农民主政府旧 1929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
址 县
232 34 广州大元帅府旧址 民国 广东省广州市
233 35 国立紫金山天文台旧 1931年 江苏省南京市
址
234 36 湘赣省委机关旧址 1931-1934年 江西省永新县
235 37 闽浙赣省委机关旧址 1932-1934年 江西省横峰县
236 38 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 1934年 河南省罗山县
地
237 39 会宁红军会师旧址 1936年 甘肃省会宁县
238 40 晋察冀边区政府及军 1938-1948年 河北省阜平县
区司令部旧址
239 41 南岳忠烈祠 1938-1942年 湖南省衡阳市
240 42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旧 1938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
址 市
241 43 晋绥边区政府及军区 1939年 山西省兴县
司令部旧址
242 44 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 1940年 河北省涉县
部旧址
243 45 八路军前方总部旧址 1941-1943年 山西省左权县
244 46 八路军一一五师司令 1941-1945年 山东省莒南县
部旧址
245 47 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 1942-1945年 湖北省大悟县
址
246 48 国殇墓园 1945年 云南省腾冲县
247 49 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 1946-1947年 江苏省南京市
事处旧址(梅园新村)
248 50 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 1949年 安徽省肥东县
(六)其他(共2处)
编号 分类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249 1 沪州大曲老窖池 明 四川省泸州市
250 2 延一井旧址 清 陕西省延长县
以下12处归入到已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
1、 镇朔楼 明 河北省张家口市 归入清远楼
2、 沉香阁 清 上海市南市区 归入豫园
3、 梁南康简王肖绩墓石刻 南朝 江苏省句容市 归入丹阳南朝陵墓石刻
4、 戚继光牌坊 明 山东省蓬莱市 归入蓬莱水城及蓬莱阁
5、 辟雍碑 西晋 河南省偃师市 归入汉魏洛阳故城
6、 繁塔 宋 河南省开封市 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7、 延庆观 元 河南省开封市 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8、 南山-石篆山摩崖造像 宋 四川省大足县 归入北山摩崖造像
及多宝塔
9、 石门山摩崖造像 宋 四川省大足县 归入宝顶山 摩崖造像
10、 岭山寺塔 宋 陕西省延安市 归入延安革命遗址
11、 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旧址 1938年 陕西省延安市 归入延安革命遗址
12、 东千佛洞石窟 北魏-西夏 甘肃省安西县 归入榆林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