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8:13:58  浏览:98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9月5日 证监期货字[2001]28号)


  为了规范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经营活动,根据期货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现将进一步做好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审批和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营业部复审和营业点清理工作

  (一)派出机构对1996年初审上报中国证监会待批且目前仍在经营的营业点,应在复核原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对目前的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将现场检查报告和新的营业部申请材料于10月31日前上报我会复审。

  (二)派出机构对未经批准已开展业务且目前仍在经营的营业点应尽快进行检查和清理,期货经纪公司申请规范为营业部的按新设营业部要求向派出机构上报材料。经派出机构初审符合营业部条件的,于11月30日前上报我会复审。

  派出机构对营业部的审核应考虑合理布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综合情况。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基本要求,结合本辖区情况,制定营业部设立的具体标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实施。

  (三)派出机构对辖区内未经批准、已开展业务的营业点审核工作结束后,对不能规范为营业部的应进行清理、关闭。清理工作截止日为2002年6月30日,具体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取消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期货经纪业务的通知》(证监期字[1998]20号)中清理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的做法进行。期货经纪公司所在地和营业点所在地派出机构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市场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对营业部的管理

  (一)为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营业部,由派出机构负责对其筹建工作进行检查和开业验收,中国证监会根据派出机构准许开业的报告核发《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二)派出机构要监督期货经纪公司,必须在经批准的营业场所为客户提供报单、成交回报、结算、资金存取等与经纪业务相关的服务,不得在未经批准的场所提供期货经纪业务。

  应积极支持期货经纪公司利用异地终端或网上委托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客户服务业务,同时,督促开展此类业务的期货经纪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杜绝公司以新业务为名,变相设立营业点的现象。

  (三)派出机构应依据我会对营业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营业部初审工作,对申请规范为营业部的营业点进行一次全面、严格的检查。重点检查期货经纪公司对营业点的人、财、物配置是否符合要求;营业点是否存在承包、联营、出租的情况;营业点业务流程和管理是否符合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规范经营情况等。派出机构对存在问题的营业点要限期清理。

  期货经纪公司和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营业部的监管,对营业部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且未能在规定时期内完成整改的,派出机构不得受理该公司其他新设营业部的申请,必要时追究公司及相关高管人员的责任。

  (四)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和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对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实行联合监管。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负责营业部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并责成公司妥善处理。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营业部,经两地派出机构协商后,由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向中国证监会出具处理报告。期货交易所应积极配合派出机构做好营业部的监管和非法网点的清理工作。

  (五)派出机构应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经我会批准的合法营业部情况,鼓励投资者投诉和举报非法期货营业点,监督期货经纪公司必须在其经营场所或其他渠道公示其合法机构情况(包括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联系电话等)。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政法队伍建设亟待体制创新
刘微鹏

我国政法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四大部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政法队伍作为专业的法律职业群体,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法队伍建设逐步得到加强,包括:政法队伍人员素质普遍提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升,部门间协调体系不断完善等,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政法队伍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有的干警缺乏工作热情,作风懒散;有的干警执法为民观念不强,特权思想严重;有的干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知法犯法、滥用职权。这些行为既损害了政法部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对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有利于巩固和提高政法队伍在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方面的素质和水平,从而有力地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首先,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要完善领导的监督制约体制。政法队伍能不能搞好关键看领导。只有过硬的领导班子才能带出过硬的队伍,只有过硬的队伍才能创造一流的业绩。但是,如果领导得不到制约,后果也是十分可怕的。实践证明“不被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目前政法队伍中存在的许多丑恶现象就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体制不完善有关。要强化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建立人大代表问询制。“一府两院”除了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工作报告,还应建立起政法部门主要领导的述职制度及个人重大事件报告制,使人大的监督更加具体、有效。注意发挥好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使政法部门的工作时刻处于阳光之下。各级政法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自觉从我做起,自觉接受监督,成为严格执法、勤政廉政的楷模和带领干警团结战斗、开拓前进的核心。
其次,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要端正目标考核体制。现在有的政法机关不重视客观实际,单纯追求立案、结案、罚款数量,给干警下指标、定任务,实行硬性摊派。有的干警为完成任务,不惜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从而造成许多冤假错案,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这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在社会上却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所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要端正现有目标考核体制。一方面,要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明确责任,谁办的案子谁负责,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对于冤假错案,要一追到底,依法从严从速处理,不能姑息迁就,更不能包庇护短;另一方面,要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以执法的具体环节为重点,以执法的效果与成效为核心,把考核结果与职务升降、岗位去留、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紧密挂钩,而不是单纯追求结案、罚款数量。
再次,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要健全教育培训体制。目前许多政法部门虽然建立了干警的教育培训制度,但还很不完善和健全,容易流于形式,起不到增长知识、提高素质的作用。导致有的干警无论从身体素质,道德素质,还是业务素质上都特别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加强政法干警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干警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干警的道德觉悟和水平;其次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对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并使之能应用于自身工作实践;还有要通过大力开展体能竞赛、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干警的身体素质,以便胜任本职工作。在教育培训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忌走形式主义,搞全部通过,要建立末位淘汰机制,促使广大干警认真学习。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培训、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引导广大干警形成钻研业务的浓厚氛围,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的复合型政法人才。
最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要建立注重长效的管理体制。在对政法队伍的日常管理上,许多部门的工作力度还不够,轻管理、不管理现象严重,即使管理,也只注重短期效果,管理上时松时紧,往往造成“一阵风”现象。因此要建立注重长效的日常管理体制,以起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的作用。政法队伍建设,说到底还是一个人才的建设,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进出口”管理,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严把政法队伍“入口”,确保进人的质量。真正把那些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的人才吸收到政法队伍中来,同时下大力气疏通“出口”,坚决把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清理出政法队伍。此外,在物资管理上,严肃纪律,规范警械、车辆、资金的调度使用,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完善监督制约、强化教育培训、健全管理制度,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勤勉尽责、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科学技术部等


公告2012年第13号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技术支撑能力和装备水平,提高资源产出率,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现予公布。
本名录涉及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制造、资源化、产业共生与链接四个方面、共42项重点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


附件:《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2gg/t20120607_484357.htm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