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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赴外培训研修人员进境行李物品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7:45:09  浏览:89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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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赴外培训研修人员进境行李物品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对赴外培训研修人员进境行李物品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归口派出赴国(境)外培训期连续满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培训研修人员,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比照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免税的规定执行。



199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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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行政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海市行政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10月3日威政发〔1996〕75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村档案管理,有效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村档案,是指行政村在其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及村民重大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集体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档案管理。
第四条 市及各县级市(区)档案管理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行政村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行政村档案以村为单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行政村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村各类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 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 行政村应建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凡是反映本村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保存,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条 行政村下列文件材料应当归档:
(一)村委会及其他组织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会议记录及 在选举、换届、人员任免、奖惩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区划、村名、街名、历史沿革、编史修志及村规民约等文件材料;
(三)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土地房产证存很、土地普查、宅基使用、房产普查、林权证存根、户口登记簿、劳动积累登记卡等材料;
(四)在精神文明建设、文教卫生、计划生育、人口普查、民事调解、治安保卫、救灾抚恤及公益劳动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五)在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及水利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六)在招商引资、出国考察、友好往来、经贸洽谈等活动中形成的考察报告、洽谈记录、来往函电、契约、协议、合同等文件材料;
(七)在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八)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一)上年度的文件材料应于次年4月底前立卷归档;
(二)基建图纸等材料应在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移交归档;
(三)会计文件材料由会计人员立卷归档,保管l—2年后移交档案室;
(四)照片由拍摄者在拍摄、洗印完毕后1个月内将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及其说明移交归档。
第九条 行政村档案可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含科学研究、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产品档案)、会计档案、村民档案。各类档案按下列规定整理:
(一)文书档案按年度、问题分类整理;
(二)科研档案按课题整理,基建档案按工程项目整理,产品、设备仪器档案按型号整理;
(三)会计档案按年度、形式(凭证、报表、帐簿)整理;
(四)村民档案以户为单位,按一人一表(册)、一户一袋(盒)整理;
(五)声像档案及奖状、奖旗、奖杯、奖章按载体形式和时间顺序整理。

    第三章 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十条 行政村应设立适当的档案库房,配备必需的档案装具,设有相应的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一条 行政村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库存档案保管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 行政村应建立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借阅利用档案 应当办理借阅手续。未经批准,利用者不得抄录、复制.严禁涂改、污损和拆卷、抽页。
第十三条 工农业生产中属于保密和控制使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名优特产品生产配方等档案,应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提供和泄露其内容。
第十四条 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按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行政村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定期进行鉴定。档案鉴定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负责。对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 2名以上人员监销。
  第十六条 鼓励村民将个人所有的历代各种史志、圣旨、诏书、嘉奖令、家史.家(族)谱和国家领导人,著名人物的手迹、手稿。日记、照片等档案资料,向有关档案馆、室捐赠或寄存。
捐赠或寄存者可优先无偿利用其捐赠和奇存的档案资料。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村民个人寄存的档案资料,须经寄存者同意。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档案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一)造成档案资料大量散失的;
(二)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档案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属于保密档案的;
(四)涂改、伪造档案的;
(五)将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归档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办〔201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随着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逐年减少,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基础工作不扎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基础投入,加强教育培训,推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责任体系

(一)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法定代表人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二)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体系应涵盖本单位各部门、各层级和生产各环节,明确有关协作、合作单位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要做好相关单位和各个环节安全管理责任的衔接,相互支持、互为保障,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三、健全和完善管理体系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二)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三)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并持续巩固达标成果,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

四、健全和完善基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班组班前会、周安全生产活动日,车间周安全生产调度会,企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例检制度。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车间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提出要求。

(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逐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各工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

(四)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现场带班的规定,认真制订本企业领导成员带班制度,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据实做好交接。

(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重新组织审查或修订。对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性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审批监督。企业员工应当熟知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完善现场职业安全健康设施、设备和手段。为员工配备合格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防护用品,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并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销号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登记管理,按照分类分级治理原则,逐一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情况,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

(八)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考核为重点,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主线,以杜绝岗位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工资、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中的权重,重大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九)高危行业(领域)员工风险抵押金制度。根据各行业(领域)特点,推广企业内部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大奖惩兑现力度,充分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民主管理监督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生产目标、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形势等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管理监督作用。保障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

(十一)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企业员工及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员工就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向企业作出承诺。

各类企业均要建立以上基本制度,同时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五、加大安全投入

(一)及时足额提取并切实管好用好安全费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必须落实提取安全费用税前列支政策。其他行业(领域)的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有关政策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必须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

(二)确保安全设施投入。严格落实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三)加大安全科技投入。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技术保障体系,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针对影响和制约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开展科研攻关,鼓励员工进行技术革新,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一)强化企业人员素质培训。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大力培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可通过兴办职业学校培养技术人才。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制订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岗位人员落实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机构、培训费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二)加强安全技能培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新员工上岗前、转岗员工换岗前要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保证其具有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三)强化风险防范教育。企业要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做到安全宣传教育日常化。要及时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安全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

(四)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注重企业安全文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把先进的安全文化融入到企业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之中,努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控预警

(一)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企业应当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及时将重大隐患现状、可能造成的危害、消除隐患的治理方案报告企业所在地相关政府有关部门。对政府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企业应按要求报告治理进展、治理结果等情况,切实落实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责任。

(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设立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并向相关单位、人员和周边群众公告。

(三)利用科学的方法加强预警预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积极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有效的实时动态预警。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苗头时,应当立即预警预报,组织撤离人员、停止运行、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故损失扩大。

八、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处置能力

(一)加强应急管理。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应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方案和应急管理办法,并注重与社会应急组织体系相衔接。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分析查找应急预案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予以修改完善,防止因撤离不及时或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

(二)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

(三)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要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报告内容、报告方式、报告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企业要认真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对于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要认真吸取教训,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把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各地区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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