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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06:22:52  浏览:812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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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8]104号

1998-06-30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商业个体经营者,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同时,决定将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降为4%。因此,在保持原税负的基础上,做好按定期定额征收的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的调整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经营者税收征管,公平税负,确保税收收入的完成有着重要意义。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商业个体经营者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其他个体经营者的增值税征收率仍为6%。本通知所称“商业个体经营者”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个体经营者。
  二、商业个体经营者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为4%后,按定期定额征收的商业个体经营者仍按原定增值税税额征税,并相应换算调高其应税销售额。
  三、在换算调高应税销售额的过程中,其他税费额不得以此为依据进行调整,以免增加商业个体经营者的负担。
  四、凡在1998年7月1日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商业个体经营者,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均应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关划转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的规定办理。
  五、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结束后,为改变个体经营者税负普遍偏低的状况,各地应于1998年3季度末对定期定额户的定额进行一次全面调整,请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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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访谈无疾的启示

      杨涛


据最新一期的《新闻周刊》报道,一个让官员在电视上亮相、记者既访谈其工作,也披露其个人生活的节目,被认为将加强监督、扩大百姓的知情权,然而在引起热烈反响后,它却戛然而止。这就是湖南省衡山县县电视台播出的一档节目——《一把手廉政访谈》的命运。
    衡山县的《一把手廉政访谈》曾被人认为是作秀,但更多人给予了厚望,然而它是如此之快地无疾而终却是超乎人们的意料。那么,它给我们留下了什么样的启示呢?
    现代民主社会认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官员代表着人民行使权力,而权力是容易腐蚀的,人民选举出政府官员以后,并非一劳永逸,而是要对官员在行使权力时,不断地进行监督。而作为官员,因为其行使了公权力,其行为关系到公共利益,因而对其的道德和言行举止的要求相对普通人来说要更高的多,官员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隐私的保护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民众有权知晓官员这方面的隐私,以判断官员是否合格,这是民众行使的监督权利,也是民众判断官员是否合格并决定其前途命运的必不可少的知情权。事实上,各国法律对于官员的隐私的保护也是最低程度的保护。概而言之,官员公布与其公共利益相关的隐私,是民众的权利,也是其获得民众支持的前提。
     然而,在衡山县的《一把手廉政访谈》中,我们看到的是,对于官员的廉政访谈是在衡山县纪委发起和组织的,是贯彻衡山县党委书记钟再群“我们就是要让一把手们‘亮家底儿’,把官员们拿出来‘晒一晒’,以免等事后出了问题再去教育和反思。”的监督一把手们的宗旨,本质是一种权力对于权力的监督。尽管,具体事项由衡山县县电视台操作,表征是一种舆论监督,但实际电视台是依权力行事,并非行使民众的监督权。
      权力监督权力不仅必要,而且具有强大的威力,但这一制度也有其先天的不足。官员表面是面对电视台、面对舆论监督,实际上其内心敬畏的还是上级的权力,是对上级的权力负责,讲隐私是要我讲而不是我要讲,民众的知情权还只是权力所施舍的,而不是民众为监督政府选举政府官员所固有的。因而,如果上级只是把廉政访谈当作一时的权宜之计,或上级的上级并不满意于这种做法时,廉政访谈的命运似乎早就注定了是无疾而终。我们注意到,湖南省纪委调研人员对访谈方法的考察后,便发生了当地政府对媒体采访的婉拒和访谈推广活动的悄无声息的事情。学者吴思认为:“当这种行为带来的‘杂音’对官场产生影响时,尤其当这种‘杂音’已经大到引起上层关注时,发起者就会退缩。” 学者张祖桦也说:“当现有的官场行为惯性与这种形式相冲突时,访谈只能是昙花一现。”
   因此,我们更应当看到的是对于官员的隐私的监督与知情,本质是民众的监督权与知情权的体现,只有将其还原了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把它真正当成了是民众固有的权利,舆论才能大胆介入,官员就有出于对自己官场命运的考虑,本着可能本着对民众负责的态度,从要我讲到我要主动讲,以讲出自己与公共利益有关的隐私来求得民众对自己的信任,而不需要权力鞭子的驱赶。权利对权力的监督辅之权力对权力的监督,就能产生更大和更持久的威力,同时,这时即使廉政访谈对官场产生“杂音”,但这里面有着民众的权利参与,上层的权力也不敢轻而易举地将其无疾而终。
    但是,要将官员的隐私的监督与知情现实地转化为民众的权利,将对官员与公共利益有关的隐私的监督实现为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却绝非容易之事。在制度层面的建设上,我们要花很大的力气。首先,要让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充分发挥起来,让官员不再对上级、对权力负责,而是对人民、对权利负责。其次,要大力推行差额选举和公推公选,让官员之间的竞争充分、激烈起来。再次,要对官员与公共利益有关的隐私的公开纳入对官员选举与考核的范畴当中,如果民众对于官员一些与公共利益有关的隐私产生的合理怀疑,官员有义务公开和作出解释,否则人民有权不选举他或对其提出罢免。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邮票图稿评审办法

邮电部


邮票图稿评审办法

1991年1月21日,邮电部

为了提高邮票的设计水平,保证邮票图稿的艺术质量和民族特色,加强对邮票图稿的组稿、评议及审查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邮票是国家发行的邮资凭证。邮电部主管邮票发行工作。邮票图稿由邮电部审定。
一、邮票图稿的评议组织
邮电部设立邮票图稿评议委员会(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对邮票图稿设计的思想性、艺术性进行评议,并对邮票设计印刷质量及邮票发行工作提出建议。
评委会的组成原则:
(一)评委会成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学术上的权威性。
(二)评委会由十五人组成。其中,美术界、印刷界、集邮界人士十人;邮票主管部门和设计、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五人。
(三)评委会委员人选,由邮电部与有关单位协商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四)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均协商产生。
(五)评委会可根据图稿评议工作的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及专家列席会议。
(六)评委会办事机构为邮政总局邮票处。
二、邮票图稿的送评资格
(一)送交评议的图稿,除特约稿外,应包括专业设计人员的设计稿和社会约稿。送交评议的图稿,每个选题应该有两名以上的创作人员,三个以上的设计方案。
(二)邮票图稿送交评议前,应该由组稿部门对图稿送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填写评议表后,统一送评委会评议。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送交评议的图稿,应该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即标明面值、文字,符合图稿倍数规定等,并附有邮票设计的小效果图。
送交评议的图稿,应该附有设计说明书,及相关题材的背景材料、文字介绍等。
对社会约稿,组稿部门应向创作人员介绍清楚邮票特点,说明设计要求,签订合同书。
2、组稿部门应该到相关部门征求对邮票图稿设计方案的政治性、科学性的审查意见,并取得审查意见书。意见书应该由组稿部门的非设计人员统一办理。
3、组稿部门应该确认送评的图稿在设计过程中,无抄袭、剽窃、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确认专为邮票发行而设计的邮票图稿,除特许稿外,均未发表或参展。
(三)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参加上半年评议的图稿,应是次年下半年或以后发行的邮票的图稿,组稿部门最迟于三月底交稿;参加下半年评议的图稿,应是第三年上半年或以后发行的邮票的图稿,组稿部门最迟于九月底交稿。
(四)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设计图稿,不能参加评议。
三、邮票图稿的评议与审查
(一)所有邮票图稿(不含邮资信封、明信片)均须经评委会评议。
(二)评委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充分发扬民主,按照邮票艺术规律对邮票图稿设计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供邮电部审定。
(三)评议办法:
1、评委会评议邮票图稿前,邮政总局邮票处应将评议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评委。遇有特殊情况,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商定提前或推迟召开评委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评委会休会期间,遇有急需评议的图稿,邮政总局邮票处应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携图稿登门征询评委意见,请评委填写评议意见书,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根据多数评委意见确定推荐方案。
2、评委会的评议工作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进行表决。
3、被评议的图稿一律不署名。
4、评委会应该对邮票图稿设计进行认真评议,评选出推荐方案。
推荐方案需经参加评议的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对于需要修改的推荐方案,如评委会认为不需再行评议,视为通过;如评委会认为需要再行评议,应该在下一次评委会上或采取登门征询意见的方式重新评议。
(四)邮票图稿的审查:
邮票图稿评议后,由邮政总局审查所评议的各个方案,并将推荐方案和其它被评委们认为比较好的一至两个同一选题的方案,一同报邮电部领导审批。
四、邮票图稿的评审纪律
(一)应该送评的图稿未按规定时间交来的,不得参加评议。
(二)邮票发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保证评议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委员们能够畅所欲言,评议会不公开进行。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应该对评议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会议情况。
评委会的所有资料(包括录音、照片和文字资料)均由邮政总局保管,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听、借阅的,应该经邮政总局领导批准,并不得扩散、外传。
(三)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对于违反本办法之规定者,由评委会按照情节予以处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邮电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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