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1年)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7:06:06  浏览:981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1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1年12月21日  财税〔2001〕18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土资源部:
  根据国务院已批准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清理2000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财税〔2001〕3号)中关于“十五”期间经调整后保留在我国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政策的精神,特制定《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附件一)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附件二),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http://www.mof.gov.cn/news/file/wg0203-caishui01186f1_20050607.doc
     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http://www.mof.gov.cn/news/file/wg0203-caishui01186f2_20050607.doc
(文件较大,建议下载到本地进行浏浏览)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05年6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马启智
                          二00五年七月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区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自治区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规则;

  (二)审核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人选和项目;

  (三)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人选和项目;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承担。

  第五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自治区设立下列科学技术奖:

  (一)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二)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八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 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做出了杰出贡献,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 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产生了重大影响的。

  第九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或者组织:

  (一)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将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成果转化程度高或者实现了产业化,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并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了明显社会效益的;

  (三)在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开发、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生物新品种,或者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了技术发明,经实施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科学发现或者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了创造性研究成果的;

  (五)在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研究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取得了显著效果的。

  第十条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两人。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在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的情况下可以空缺。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在没有符合条件的项目的情况下可以空缺。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授奖名额不超过申请评奖项目总数的50%。

  第十一条 下列组织和个人可以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自治区级有关社会团体;

  (四)十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

  第十二条 下列组织和个人可以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自治区级有关社会团体;

  (四)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驻宁单位;

  (五)三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

  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条件和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推荐条件。

  推荐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公布的推荐条件,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者候选项目。

  第十四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被推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被推荐单位或者个人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和个人签署推荐意见,应当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和推荐意见进行审查,符合规定内容和形式的,应当提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认为需要对有关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可以要求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被推荐单位、个人或者推荐单位、个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补充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本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规则》,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和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并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有关人选、项目或者相关材料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被推荐单位、个人或者推荐单位、个人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或者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核查。

  第十七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和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入选项目进行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应当将科学技术奖的评定结果在公开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科学技术奖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材料。

  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属于实质性异议,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复查规定》作出复查决定;属于非实质性异议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商有关推荐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将复查决定或者处理意见送达有关组织或者个人。

  第十九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奖金数额为人民币30万元。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奖金数额为人民币5万元;二等奖奖金数额为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奖金数额为人民币1万元。

  第二十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由自治区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获奖结果,记入获奖人员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专项列支;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经费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奖励经费中列支。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经费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具体数额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

  单位或者个人被撤销奖励的,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自撤销奖励之日起,五年内不受理其申报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项目。

  第二十四条推荐申报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奖的,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建议其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取消其评委资格,并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成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其成员资格,并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并返还交费人,可以并处所收取的费用1倍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社会力量未经登记,擅自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订。

  本办法规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规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复查规定》,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9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1999年3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奖有功科技人员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杭州保时捷案肇事司机女友是否应定包庇罪?

郭英儒


速度很快,杭州市公安以七十码的速度于8月6日对"8·4"交通肇事案肇事者魏志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没有人异议,大家没看到类似胡斌回家上网那样的桥段,所以没有骂声。有很多时候,老百姓不骂,就是对政府的褒奖,不一定真的来夸。可惜能明白并理解这一道理的并不多。

但是在新闻通报中,我发现对之前主动为肇事司机顶包,被肇事司机父亲确认为准儿媳,网友们认为很漂亮,我觉得很冷血很蛇蝎的同车女子却只提了一句“确认事发时,肇事车内共2人,其中1人为驾车肇事者魏志刚,另1人为魏的女友范某某。”似乎这件事只与魏志刚有关,为了保护不相关人的权益,还只对她称范某某。这个范某某比范跑跑“强”的多,范跑跑连亲妈都不救,范某某却为了自己的准丈夫勇于顶包。可是她真的与此事无关吗?如果不是媒体对此事的第一次报道有误,那么我想针对这个范某某是否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包庇罪,可以研究一下。

根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事故发生后,保时捷车内一名范姓女子曾向交警表示,自己才是司机。对此,交警昨天凌晨已经做出认定,司机是魏志刚。“范是我儿子的未婚妻,我的准儿媳。”魏志刚的父亲魏民轩对记者说。有人偷偷告诉记者,两人感情好,女人觉得自己没有工作,希望为魏志刚顶包。这里我们仅以媒体的一面之词做为研究的前提,如果当时范某某没有提出顶包,那么也希望交警同志及时说明澄清。

什么是包庇罪?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其中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本案中范某某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掩盖真实犯罪人的行为,应属包庇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本案中明显无事前通谋,如果有通谋,恐怕他们的共同罪名就应该是故意杀人,而不是交通肇事了。那么重点是范某某是否明知魏志刚的行为。

本罪有一个重要特征是“明知”被隐藏包庇的人是犯罪的人而进行包庇。不知其犯罪而出于亲情等其他因素帮助接济犯罪人的,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包庇人可以肯定的知道被包庇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并且清楚其接受法律惩处后的结果,而本案发生时,范某某眼睁睁看着被害人被撞飞,可以知道后果何其严重,她与魏志刚同行且为准爱人,必然知道其喝酒与否,也就必然知道喝酒-撞人这之间的关系的严重性。纵使其原本不知撞人有多严重,可是胡斌案才过去三个月,宣判也是刚刚的事,这样的强力普法,做为范某某无论如何都是应该“明知”魏志刚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在这种情况下,还毅然决然的主动承担责任,公然顶包,这不是包庇罪又是什么呢?事情的严重性,已经不能将之列入一般治安管理的范畴内了,必然触及刑法。

如果是包庇罪,那么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窝藏包庇罪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窝藏、包庇多人的;一贯或多次窝藏、包庇的;窝藏、包庇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其间又犯下严重罪行的;窝藏、包庇被在全国范围通缉的犯罪分子的;窝藏、包庇的动机、手段十分恶劣的等。显然本案中,范某某的包庇并没有起到效果,更没有多次,魏志刚也不属于重犯,更没有多次犯罪,也没有逃跑被通缉,所以这里范某某不构成情节严重。

如果是一般包庇罪,那么是否属于包庇未遂?首先,包庇罪是否有未遂形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未遂形态,直接故意犯罪可以有未遂形态,而间接故意和过失都没有未遂状态。包庇在明知的情况下而为的犯罪,显然是直接故意的犯罪。理论上我认为包庇应该是存在未遂状态的。包庇失败,而且是因为包庇者意志外的原因而导致的,就是包庇未遂。可是如果区分包庇的既遂未遂,那么如果包庇既遂,真正的犯罪人都会逃避惩罚,包庇者就达到目的,而不受包庇罪之惩罚。这样就会出现大部分包庇罪都是未遂的状况,除非包庇者主动承认或者被包庇者投案,那就涉及到中止、自首、立功的情形了,岂不是让包庇者及被包庇者占尽了便宜?因此我觉得在实践中,只要存在包庇行为,就应该不考虑未遂。本案中,范某某虽然被目击者当场揭发,但是并不能说她是包庇未遂,而应当是包庇既遂。

故此,杭州"保时捷案"肇事司机女友范某某应当涉嫌包庇罪同时被提请批捕。

杭州新七十码,一次要逮俩。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